疑為引渡賴昌星鋪路 遠華案三被告減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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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為引渡賴昌星鋪路 遠華案三被告減刑
2006-08-1421:2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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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員減刑案,裁定莊如順、陳燕新、王燕棣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福建日報」報導,莊如順、陳燕新、王燕棣分別原任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福建省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廈門象嶼新大地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莊如順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陳燕新因犯受賄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原本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說,三人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福建高院依法定程序,對莊如順等三名罪犯處以減刑。

據報導,一九九九年六月到八月,中共中央專案組進駐廈門調查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活動時,莊如順利用身份獲取重要信息,主動通報賴昌星,與賴昌星先後通話二十多次,更在公安機關緝捕賴昌星的關鍵時刻,三度與賴昌星通話,出謀策劃勸告賴昌星儘快出逃。

報導引述法律界人士表示,莊如順等三人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將使得賴昌星以遣返回國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藉口不攻自破。

賴昌星於一九九九年八月攜家人逃到加拿大,公元兩千年十一月,賴昌星遭加拿大以非法移民罪嫌拘捕,後來賴昌星以返國將被判處死刑為由,要求加方勿予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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