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得到"Offer"取決什麼?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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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傅房屋買賣問答專欄
房屋出售得到"Offer"取決什麼?
劉世傅
2006-08-16 05:4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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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訊】

問:我的房屋出售,第一個星期很多經紀約看,為什麼沒有"offer",第二個星期有一張"Offer",我可否等到有數張"Offer"再做決定?買家和經紀是不是可以來我的房子和我的經紀商討買賣和約?

答:根據統計,新屋盤上地產網頁頭兩個星期看的人數最多,這段時間沒有"Offer"主要原因一是叫價抬高,其次是屋裡的保養裝修太差,需要改進。

如果有買家有意進"OFFER",屋主的經紀會安排屋主和買方經紀約定時間商討買賣和約的細則,地點可以在屋主的家中,地產公司或其它地方。買家也可以參與討價還價。屋主需要和掛牌經紀作出決定時,買家可以在另一房間等候消息。這樣的安排既省時間,也容易溝通。

如果業主有某些原因,或個人理由,可以要求用傳真處理"OFFER",有答覆時由業主經紀將"OFFER"傳真回買家經紀。買賣合約內任何的更改,必須雙方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過了有效時間的日期,"Offer"作廢。所以業主一張"Offer"在手,不能等候其它"OFFER",因為逾期作廢。如果數張"OFFER"同時進來,有經驗的經紀會解釋給業主使其明白相關程序。@

(歡迎讀者朋友通過大紀元向作者詢問有關房屋買賣的問題。)

劉世傅,多倫多 Home Life 城市地產地產經紀人
電話:001-416-816-9323
www.saifoolau.com
[email protected](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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