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官員受賄判無期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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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官員受賄判無期徒刑
2006-08-2223:0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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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8月22日報導)浙江紹興市委前副書記兼政法委前書記范雪坎因受賄,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和沒收財產。

范雪坎自1992年11月起至去年案發時止,先後擔任新昌縣委副書記,新昌縣副縣長、縣長,新昌縣委書記,紹興市副市長,紹興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

法院指出,范雪坎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改制、有關幹部人事調整、相關企業發展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4家企業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339萬多元及名牌手表4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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