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加拿大等地到美之飛航旅客須持護照入美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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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加拿大等地到美之飛航旅客須持護照入美
2007-01-24 10: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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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日君舊金山二十三日專電)原來持美簽證的居民,到墨西哥、加拿大與加勒比海等地旅行返美,僅需出示駕照等身分證件;從今天開始,美全面實施新規則,自上述地點搭機的美國居民,返美時必須攜帶護照。

這項有關國土安全的新法規內容,於二零零四年由國會通過,目的為防止恐怖份子利用邊界國家進出美國。未能持有護照的航空旅客,將會由海關人員面試,決定是否讓其進入美國本土。駕車或乘船的旅客則無須出示護照,直至二零零八年一月為止。

有效替代護照的證件包括美國或加拿大飛行員持有的NEXUS飛行卡、美國海岸邊界海事人員證件、美合法永久居民持有之綠卡。美現役軍人不須受此法限制。

同時,亦自今天起,加拿大、墨西哥、百慕達等地居民的各國飛航旅客,以及自上述地點或加勒比海飛返美國的美國公民,皆須持其護照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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