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判囚16年將上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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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判囚16年將上訴
2007-11-3011:45 中港台時間|11-2923: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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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11月30日報導)前上海首富周正毅被法院判決行賄、挪用資金等5項罪名成立,判囚16年,律師表示,會提出上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周正毅的律師表示,判刑過重,因虛開發票一項罪名被判囚10年,而在庭外等候判決結果、受拆遷影響的居民聞判後,大呼不公平,判刑過輕,並追上周的律師,表達意見。

這是對周正毅(46歲)第二次判決。2004年6月1日,他曾因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和虛報注冊資本罪領刑3年,2006年5月刑滿釋放。不久上海社保案發,出獄後的周正毅一度被傳在其間扮演不光彩角色,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賄被有關部門監視居住,3個月後被再度批捕。2007年3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1個月,有關案件10月尾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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