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男子六度酒醉駕駛 法官氣極判他二十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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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男子六度酒醉駕駛 法官氣極判他二十年
2007-05-17 19:46 中港台時間|05-17 13: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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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紐約塞拉庫斯十六日美聯電)美國男子戴基特一九八二年起六次酒醉駕駛被定罪,法官認為他「致命地漠視」他人,決定判處他二十年徒刑到終身監禁處分。

四十三歲的戴基特,今年二月間因二零零五年酒後騎摩托車差點與小廂型車相撞,判刑確定。

戴基特第一次因酒醉駕車被判刑是在一九八二年,當時車禍造成一名男子喪生。戴基特被判二級謀殺與酒後駕車,入獄一年。

戴基特後於一九八七年、一九九一與一九九七年因酒後開車被判刑。

一九九九年戴基特五度因酒後駕駛,被判處二到六年徒刑,法官並警告,如果他繼續因酒醉駕車惹上麻煩,可能遭終身監禁。二零零三年七月,戴基特服刑四年後出獄。

法官還發現,出獄後僅四十四天,還在假釋期間的戴基特,就因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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