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399﹕LCA可以在4月1日以前申請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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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99﹕LCA可以在4月1日以前申請
李維律師
2007-06-05 01:06 中港台時間|06-04 12: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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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ads-->
問題399: 我去年因為申報H-1B不夠及時﹐沒有得到名額﹐申請被退了回來了。我又回到學校讀了一年碩士課程。聽說今年名額消耗更快﹐如何才能確保一個H-1B名額呢?

解答﹕ 沒有辦法確保一個H-1B名額﹐但你可以確保移民局在2007年4月1日收到你的申請。所以你必須在3月31日以前或更早寄出﹐保證移民局在4 月1日收到﹐但不能讓移民局4 月1日以前收到。這樣一來﹐你就不能等到4月1日才申請LCA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具體做法是﹕在3月份就申請LCA﹐雖然犧牲幾天H-1B的時間﹐但能確保移民局 4月1日收到申請。舉例說明﹕LCA申請時間為 09/20/2007 至09/19/2010﹐這樣 3/20/2007 這天就可以申請LCA並得到批准。然後在準備 H-1B 的I-129表時﹐你的申請時間段將是 10/1/2007 至9/19/2010。

移民局宣佈如果在4月1日收到的申請大於65,000 的話﹐移民局將進行抽獎得出65,000個獲獎者﹐剩余的申請和 4月2日 及 4月2日 以後收到的﹐都要退回給申請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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