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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綁架持械行劫罪成
2008-10-0415:43 中港台時間|10-040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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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0月4日報導)美國拉斯維加斯法院陪審團裁定,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綁架及持械行劫罪名。

61歲的辛普森,被控與另外一名男子於2007年9月13日,在拉斯維加斯一間賭場酒店持械行劫和綁架兩名體育紀念品交易商。檢控當局指,辛普森是案件的策劃者,目標是搶回部分原屬於他的個人物品。

經過3周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了逾13小時後作出裁決,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稍後判刑。綁架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辛普森13年前曾被控在洛杉磯謀殺前妻及她的好友,法庭最後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惹來很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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