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一審被判十八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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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一審被判十八年
2008-04-1116:09 中港台時間|04-1103: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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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新華網報導,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今天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二零零六年陳良宇因涉嫌違規挪用上海社保基金被立案調查,已被免去上海市委書記職務,並停止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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