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被判18年之後的當庭感言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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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解毒》第40集之《本週頭十條》
陳良宇被判18年之後的當庭感言
2008-04-3005:00 中港台時間|04-2916: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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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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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江澤民為我說情是為了保住他兒子,否則江綿恆和我在秦城監獄住鄰居!

9. 雖然我這些年邊腐敗邊升官,可惜還是升的慢了點,如果要混進政治局常委,也就沒事了。

8. 請允許我對現任黨政領導說句話:同志們,萬一出事也就十八年,此時不貪更待何時?

7.我現在才理解黨的幹部要年輕化的重要意義,那就是刑滿出獄後還有機會為黨工作.

6. 感謝中央對我從輕處理,可說實話,如果判我死刑,現任黨政官員恐怕剩不下幾個!

5. 當年陳希同貪污55萬就被判了16年,可我受賄240萬才判18年,他們北京幫還是鬥不過阿拉上海幫!

4. 我今年62歲,18年後正好80歲,可以出來安度晚年,充分體現了我黨「以人為本」的政策。

3. 請求法官改判我11年,正好每年來一個情婦探監,也好擺平她們,否則會鬧得我不可開交。

2. 請問服刑期間可以上網嗎?聽說冠希又有新照上網了?

1. 其實你判我多少年都沒關係,因為大家心裏清楚,反正共產黨撐不了幾天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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