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規 部落客商品使用心得要標明是否收酬勞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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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規 部落客商品使用心得要標明是否收酬勞
2009-10-06 16:11 中港台時間|10-06 03: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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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5日法新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今天發布新規,要求部落客在撰寫產品使用心得時,必須標註是使用免費試用品亦或接受了廠商酬勞,若不遵守規定可能面臨重罰。

FTC官方在「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Guides Concerning 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的修訂版本中,發佈有關部落客撰寫心得文章的規定。這份管理指南自1980年訂立後首次修訂。

FTC官員克拉克(Donald Clark)在多達81頁的修訂版管理指南注意事項中提到,「發佈使用心得的部落客,若是收受廠商現金或是其他酬勞,將被視為替產品背書」。

「因此,背書的部落客必須寫明他們和這些產品或服務賣家間存在交易行為。」

若違反此規定,將被處以最高1萬1000美元罰款。(譯者:中央社戴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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