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誹謗楊宗緯 利菁獲判無罪 | 大紀元
大紀元
首頁right arrow台灣right arrow文章正文
被控誹謗楊宗緯 利菁獲判無罪
2009-11-25 03:03 中港台時間|2013-11-21 17:54 更新
人氣 21

【大紀元11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林佳宏、陳尹宗/台北報導

本名吳明恩的主持人利菁,被控與夜店公關龐清遠在節目中影射歌手楊宗緯帶美眉開房間,台北地檢署依誹謗罪起訴利菁及節目製作人黃琳容,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罪證不足,判利菁及黃琳容無罪;仍可上訴。

利菁經紀人:開心獲清白

判決書指出,利菁在97年3月24日「麻辣天后宮」節目錄影時,邀請夜店公關「阿龐」爆料有歌手帶美眉開房間,暗指帶女生開房間的是第一屆選秀節目的楊姓參賽者,影射楊宗緯就是主角。

經報社記者報導後,楊宗緯遂對利菁、製作人黃琳容及阿龐提出誹謗告訴,並要求阿龐登報道歉及賠償。阿龐已遭依誹謗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並賠償1元及登報道歉。

利菁及製作人黃琳容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利菁主持工作,並無防堵來賓發言及記者到場採訪報導的義務,且該段節目並未播出,法官認定利菁、黃琳容沒誹謗犯意,判兩人無罪。

宗緯律師:未收到判決書

利菁的經紀人雅雯昨說:「很開心,謝謝還我們清白。」另外「麻辣天后宮」及所屬的衛視則低調,表示一切都給律師處理。

楊宗緯的委任律師賴芳玉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判決書,本案件當初是檢察官主動偵辦,對利菁和製作單位進行起訴,至於是否上訴,是要問檢察官,楊宗緯忙著為金馬獎進行彩排,為了讓他專心工作,還未轉答他此事。


(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