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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法庭:里斯本條約不違憲
2009-11-0318:42 中港台時間|11-0305: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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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怡安綜合編譯)捷克憲法法庭11月3日做出重整歐盟架構的〈里斯本條約〉不違憲的裁決。裁決出爐後只等捷克總統克勞斯( Vaclav Klaus)的簽署就完成條約生效的所有程序,歐盟預計最快12月1日使其正式生效。

據《美聯社》報導,這項裁決可謂移除了條約的最後一道法律障礙。捷克總統克勞斯本人雖然反對里斯本條約,但他已經表示,在憲法法院作出支持條約的裁決之後,他將簽署批准條約。

憲法法庭審判長帕維爾.里赫茨基(Pavel Rychetsky)說:〈里斯本條約〉「不違憲」。

捷克法庭是在一些國會議員提出〈里斯本條約〉違憲的動議後審理此案。去年法庭曾駁回一類似控告。克勞斯此前表示,會等法庭做出裁決後才決定是否簽署。

〈里斯本條約〉是為進一步使歐盟整體化,在全球扮演更重要角色而設立。這項條約在協商過程停滯近10年,才由其它26個國家批准。協商人員表示,為使歐盟的運作更有效率,重整的內容包括設立歐盟總統一職、賦予外交首長更大的權力、加速歐盟決策流程等。

歐盟領導人10月29日於最後一刻同意捷克在〈歐盟基本權利憲章〉上的豁免權,以換取捷克的同意。捷克擔心無條件同意〈里斯本條約〉後,必須歸還二次戰後沒收的德國人財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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