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人權報告:台灣尊重新聞自由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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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務院人權報告:台灣尊重新聞自由
2009-02-2700:42 中港台時間|02-2611: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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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25日專電)美國國務院今天公佈「2008年人權報告」。針對台灣新聞自由,報告指台灣當局一般尊重新聞自由。報告提到國際記者組織及國內反對團體對政府的批評,但也附上政府的反駁。

報告說,台灣有積極活躍的自由報業。批評人士指政府利用廣告刊登和銀行貸款,嚇阻一些媒體批評當局,但政府駁斥這項指控。

報告說,馬英九總統上任不久即宣示,政府不應企圖透過媒體影響政治運作;官方廣告應平均分配各媒體;軍方不應涉入媒體營運。

報告指出,總部設於香港的鳳凰衛視對台灣當局拒絕該台在台灣落地播出感到挫折。台灣當局視鳳凰衛視為大陸媒體,故拒絕給予落地權。鳳凰衛視則認為自己是香港電視台,而中共宣傳部也將它列為「境外電視台」(foreign broadcaster),限制它只能在三星級以上旅館播放。

報告說,台灣行政院新聞局表示,有關台灣有線電視在大陸落地,以及包括鳳凰衛視在內的大陸電視台在台灣落地的問題,應透過未來兩岸協商解決。

報告指出,台灣當局從去年7月起,將大陸記者在台採訪停留期限,從原來的30天延長為3個月。當局也同意中國的地方媒體派記者駐台採訪。

報告說,去年10月9日,國際記者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IFJ)譴責台灣政府干預媒體,指行政院新聞局要求國營的中央通訊社更改有關污染牛奶的報導,及撤消批評馬總統的報導。新聞局否認這項指控。

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和多位董事於9月30日集體辭職,抗議新聞局要求電台改變編輯政策,及避免播出過於批評大陸的新聞。新聞局否認有任何施壓行動。

報告說,反對團體和學生抱怨,警察在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期間,違反言論自由權利。

在網際網路自由方面,報告指出,台灣官方未對網際網路設限。個人及團體都可以透過網際網路和平表達觀點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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