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嚴禁假唱 但林妙可不在處罰之列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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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嚴禁假唱 但林妙可不在處罰之列
2009-03-1416:05 中港台時間|03-1403: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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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文化部重申營業性演出的主辦單位不能假唱,否則消費者可要求賠償,但林妙可在北京奧運會開幕式上的假唱,北京奧組委是否應受罰?文化部認為,非營利性質活動,不在管轄範圍。

瀋陽「遼瀋晚報」刊登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有關假唱的立場,強調政府部門對假唱的演員和演出單位處以人民幣5萬到10萬元的罰款。

至於奧組委是否該為林妙可假唱負責任,張新建解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適用範圍是由營業性演出單位的商業性質演出,「對於奧運會這種國家大型活動的演出,不屬於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調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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