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暴力电玩 美最高法院辩论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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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暴力电玩 美最高法院辩论
2010-11-02 08:35 中港台时间|11-02 09: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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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2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1日法新电)美国最高法院明天将听取辩论,以决定加州禁止出售、租借暴力电玩给未成年人的法令,是否违宪。

加州2005年通过立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把贴有暴力标签的电玩出售或出租给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否则将面临1000美元罚款。

反对这项法令的人士主张,条文不仅有违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也毫无必要,因为电玩已有适玩年龄标签。

2007年,一审法院以触犯言论自由为由,否决这项法令;2009年二审维持原判。

这条法律把暴力电玩定义为“屠杀、残害、肢解或性侵人类影像”,不过法律并未禁止家长或监护人代小孩购买电玩。

此法支持者搬出医学及社会学研究报告,指出有证据显示暴力电玩和激进思想、反社会行为和对暴力失去敏感力有关联。

美国有其他10多州公开力挺加州这条法律,或尝试通过类似法令。(译者:中央社蔡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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