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法院非法判刑后拒给亲属判决书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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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法院非法判刑后拒给亲属判决书
2010-12-0707:19 中港台时间|12-0707: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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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0年12月07日讯】(大..;记者林淑芬综合报导)据明慧网近日报导,四川西昌市法院于十一月二十七日对米易县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进行了非法判决,枉判苏丽娟六年,冯娟五年半。法院至今没有给本人和家属判决书,家属到法院,法院口头宣布判刑结果。法院和看守所勾结,剥夺了苏丽娟依法提起上诉的权利。

家属多次电话询问主审法官杨波,均谎称快出判决了,实际上,法院早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经非法判决。

十二月二日、三日,家属亲赴法院,找到法院杨波法官和刑一庭庭长刘勇,指出案件早已判决了,要求获得判决书,被无理拒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案件判决后,法院应立即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近亲属。

家属将法院的违法行为投诉至检察院,请求依法进行审判监督,督促纠正法院的违法行为。在检察院的过问下,杨波称已经口头告知家属判决结果了,因此无需再送达判决书。

更甚的是,法院不仅不向家属送达判决书,连当事人本人也没送达判决书,而是只将判决书送达关押苏丽娟的西昌市看守所。苏丽娟因此无法据判决书提出异议和上诉。西昌市看守所(位于小庙乡的新监狱),则以苏丽娟不穿号服,拒绝认罪为理由,拒绝律师会见苏丽娟。

苏丽娟、冯娟是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在西昌市被绑架,一直被西昌市国安大队非法关押在西昌市看守所里。两位当事人之一说,当天下午,她在西昌邛海边月色风情小镇路边上边走边喝水,正准备上公路赶车回家时,被一个便衣突然袭击,抢走她的小提包,把她强行拖到公路对面的一个派出所双手反铐在一长座椅上软硬兼施的逼供。两人的家属多次到西昌市国安大队要人,家人请了北京律师介入,西昌市国安大队百般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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