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离婚 丈母娘可要回嫁妆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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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 丈母娘可要回嫁妆
——德国联邦法院近日一新裁决
2010-02-0817:30 中港台时间|02-0818: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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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月8日讯】(大..;记者周菲德国报导)迄今为止,子女离婚后,家长无权要求子女的前配偶偿还家长们为其买房而支付的金额。卡尔斯鲁厄联邦法院近日的一项有关裁决改变了这一历史,丈母娘现在可以要回赠送给子女的嫁妆了。

根据新的判决,子女的婚姻、子女配偶和子女父母没有直接关系。基于婚姻关系而收受的礼物,在婚姻关系失败时,失去了收受的基础。至于偿还金额的多少,取决于子女从父母所赠礼物中获益多少而定。如果已婚夫妇长期居住在父母赠送给女儿的房子里,离婚后女婿则应偿还部分金额。

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财产的分配产生争议在德国早有先例。一对柏林夫妇在女儿结婚时曾给女婿2.9万欧元买房,结果这对新人在新房子里住了7年宣告离婚,岳父岳母要求女婿偿还所赠房款。

卡尔斯鲁厄联邦法院的一名发言人表示,遇到类似纠纷,法官将裁决,收受的赠品多大比例应该偿还。所以,假如父母想免除后患,最好是直接赠送礼物给自己的孩子。鉴于这项裁决改变了某些已定规则,有关财产分配的诉讼案将会增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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