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非正当场所应酬不准报销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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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海:非正当场所应酬不准报销
2010-07-19 22:55 中港台时间|07-20 24: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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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良知台北19日电)富士康何姓员工在深圳酒店欢送离职员工,在台湾的妻子情绪失控扬言跳楼。鸿海今晚发表书面声明,集团有员工自律公约,非正当场所应酬不准报销。

鸿海指出,何姓员工进入集团 5年,派驻海外,但从未在深圳工作过,为集团积极培养的重要干部,其工作表现优秀,在他业务活动中并不需要、也不允许到非正当场所。经查何姓员工今年交际费报支仅新台币 1万多元,且均为正当场所报支。

鸿海强调,“集团数十年来严格规定,任何交际费用的报销,只要去非正当场所应酬费用,一律不准报销,此项作法从未改变”。

鸿海表示,所有员工都必须签署员工自律公约,只要查出违反自律公约,一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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