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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庭意见无效力但具指标性
2010-07-2213:34 中港台时间|07-2213: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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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22日报导】(中央社海牙22日法新电)国际法庭今天将就柯索伏2008年宣布脱离塞尔维亚独立的合法性给予咨询意见。塞尔维亚方面强烈反对这项独立企图。

但这个联合国最高法庭发出的咨询意见不具约束力。

该法庭运作64年来共发布24项咨询意见,许多是关于国际组织的技术面问题。

只有联合国5个组织(包括安全理事会与联合国大会)及16个联合国特殊机构可要求提供这类意见,而非国家。

国际法庭大多数的意见都受到尊重,但也有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外,那就是2004年法庭宣布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占领区筑起的部分围墙违法,应该拆除。

如法庭自己所说的:“提出要求的机构、机关或组织可自行决定意见的效力,尽一切可能接受或不采纳。”

咨询意见不应该和争议诉讼混淆,法庭在诉讼中负有解决国与国间纷争的任务。

弱势团体与分离主义组织将密切关注今天众所期待的裁决,从其中寻求法律先例的迹象。

阿姆斯特丹大学政治分析家达斯普蒙(JeanD'Aspremong)表示,国际法庭的咨询意见“可归纳为现有法律的宣示”。

他说:“虽然对国家不具约束力,但咨询意见是国际法庭澄清现存法令与国家义务的好机会。”(译者:中央社林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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