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咨询误导 德金融产品须配附带说明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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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咨询误导 德金融产品须配附带说明
2010-09-28 05:45 中港台时间|09-28 05: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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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09月28日讯】(大..;记者杨光德国报导)为保护金融投资者不被咨询误导,权益受损,德国内阁近日决定,将来银行的每个金融产品必须配备附带说明,并交到客户的手上。消费者保护组织则认为这个规则太过宽松。

金融产品说明要包括风险,收益、成本以及银行收取服务费等重要的信息,简单易懂。将来银行在给客户提供金融投资咨询的时候必需配备这个说明。之前储蓄银行、大众银行和私人信贷银行并未对此达成一致。

金融产品咨询人的资质也由法律做出了规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必需能够证明自己的投资咨询人的资格。客户对咨询的投诉将来要在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进行登记。如果能证明这个金融投资咨询人的资质不够,他就不能进行咨询业务。除此之外,如果银行不能尽职尽责就会被重额罚款。

这项法律规定还将稳定近年来充满危机的不动产基金。这将保护小投资者不受大投资者突然撤资的影响。法律规定大投资者有至少2年的投资期限,这样应可避免像2008年金融危机时大金融机构突然撤资,造成有些基金陷入困境的风险。

金融产品附带说明使客户能和其它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好的对比。德国消费者保护部部长艾格讷(Ilse Aigner)说:“重要的是客户能得到一个一目了然的信息。”她警告金融机构不要把这个附带说明变成一个广告。

联邦消费者中心的主任莫恩(Dorothea Mohn)女士则批评这个规定太宽松了。很多原本在联邦财政部起草的文稿中很严格的规定被取消了。虽然令人欣喜的是通过了这个产品附带说明的规定,但是里面却没有很多内容。而且这个金融产品附带说明可以不必放到互联网上去,联邦金融监管局对其的可读性和可信性也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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