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七法轮功学员遭冤判 家中诸老人境况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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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09月30日讯】(大..;记者谢正华综合报导)据明慧网报导,辽宁营口鱍鱼圈区法院和营口中级法院,对董冰等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家中老人们境况凄惨。

鱍鱼圈区法院和营口中级法院追随中共“六一零”(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凌驾于中国宪法、法律、司法系统之上的特别党务机构、特权机构、秘密组织。)的迫害政策,分别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董冰七年;毕世君七年;孙丽五年;沈光海五年;余志红三年六个月;王志远一年六个月;滕文闵三年缓刑五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当今《宪法》所有的条款中,没有一条规定‘法轮功是×教’、全民不允许炼法轮功”。

法轮功学员家属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从八月二十七日起一个月以来,多次奔波于营口中级法院和鱍鱼圈区法院之间。其父母亲大多是体弱多病伤残的古稀老人。

董冰的母亲听到儿子被判七年,当时就病倒了多日吃不下饭,现已含冤离世。

余志红的父母亲和婆婆都是八十来岁的老人家,一家三口被非法判刑,老人们没人照顾,余志红的母亲在一家三口刚被抓时就病倒了,现在病情危重,婆婆现在也生病了,老父亲既要照顾生病的妻子,又要为女儿申冤。

滕文闵的父母没有经济来源,为救女儿出来,经济出现困顿,老父亲出门的路费是靠拖着伤残的病体出去打零工挣的。

毕世军和妻子孙丽被重判,上小学的孩子无人抚养。孙丽被抓后一直身体虚弱,多次心脏病发作,但中共拒绝放人。孙丽的母亲在马三家教养院关押期间被迫害得了脑溢血,多年来生活不能自理。为了救女儿出来,她不得不拖着伤残的病体,拄着枴杖,在风雨中一步一挪的往返于营口和鱍鱼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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