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查案权 美政府败诉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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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查案权 美政府败诉
2011-09-07 21:35 中港台时间|09-07 21: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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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7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6日路透电)美国1上诉法院今天在事关新科技与隐私权对簿公堂的讼案中裁定,美国政府必须告诉大众,如何在某些案件中透过手机追查嫌犯行踪,而未向法官透露具体追踪理由。

美国民权联盟(ACLU)在经由法院系统,争取权衡隐私和执法熟轻熟重的若干讼案之一,声称赢得胜利。执法单位在这些案件中被指利用新科技普及,像全球定位系统、手机和笔记型电脑等获取所需的资料。

经手此案的美国民权联盟律师克鲁普(Catherine Crump)说:“我高度怀疑有手机的美国人当中,有90%认为,他们使用手机服务时,就等于放弃自己的动向隐私。”

这个团体称,检方在法官应允下,取得有关嫌犯所在位置的情资,不过,不需要提出合理事由的文件;刑事案件则通常需要具有合理事由文件才可以。(译者:中央社王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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