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法 难民申请和遣返速度大增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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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法 难民申请和遣返速度大增
周行多伦多
2012-12-01 06:30 中港台时间|2013-10-01 19: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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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2年12月01日讯】(大..;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加拿大移民部长肯尼(Jason Kenney)11月30日宣布,《保护加拿大移民系统法案》(Protect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将于2012年12月15日生效。新法将使难民申请过程更快,被拒申请人的遣返也将更快。

这项称为C-31的联邦议案曾备受争议,被认为可能在将来造成新的不公正,政府为此也做出了一些修改。该法案使移民部长有权确定哪些国家为难民安全国,来自这些“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人,将获得加快审理,但会更难获得难民身份。

“我们的修改将使加拿大的难民系统更快,更公平。”肯尼说:“新的难民系统将使逃避迫害的真正难民更快获得保护,同时,假难民申请人及那些滥用我们系统,浪费纳税人金钱的人将被更快驱逐。”

按移民部提供的数据,新系统对来自“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人,审理时间在30至45天之间;对非“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人,审理时间240天。旧系统的审理时间是1,038天。

第一步的信息收集将采用新的Basis of Claim表格。在边境口岸填写的表格,必须在向移民及难民署(IRB)推荐后15天内递交给移民及难民署;在加拿大境内的申请人,表格必须在资格面试(eligibility interview)时交给移民局或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旧系统要求表格在28天内递交移民及难民署。

难民聆讯时间将有要求,对来自“安全国家”的申请人,推荐给移民及难民署后,境内申请者必须在30天内安排聆讯,口岸申请者在45天之内;来自非“安全国家”的所有申请人,则必须在60天内安排聆讯。旧系统对聆讯没有时间要求,目前的平均时间是18个月。

新系统下,被拒难民申请的上诉将由新建立的难民上诉局(Refugee Appeal Division)审理,该局有权推翻移民及难民署的决定。但是,来自“安全国家”的申请人无权上诉。

“安全国家”是指尊重人权,通常不会制造难民的国家,主要是一些欧洲民主国家。中国目前不属于“安全国家”。

“去年有近四分之一的难民申请人来自欧洲联盟的民主国家,”肯尼说:“去年有62%的难民申请被拒,实际上所有来自欧洲联盟的申请人,他们或者自己放弃或撤回申请,或者申请被移民及难民署拒绝。”

他说:“我们在假难民申请上花了太多纳税人的金钱。”

联邦移民部称,新系统生效后,将在未来5年内为各省及特区节省16亿元。同时,难民申请失败的人,将在移民及难民署作出最后决定后的1年内驱逐出境,而不是现在的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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