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03月07日讯】美国联邦法院当地时间5日公布桑兰的前代理律师海明的《公开道歉》。海明表示他代表桑兰提交给法庭的对刘国生、谢晓虹夫妻和莫虎律师的指控是“失实的”,有“明显恶意”的。因此向被告做出“公开道歉”,“恳求他们的饶恕”。桑兰案的被告一直在逐渐减少,到这时只有刘国生和谢晓虹夫妇、莫虎律师以及15名尚未写上具体姓名的网友。
据大陆媒体报导,海明在其《公开道歉》中说:“本人在针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的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对他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本人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作出了失实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于压迫他们在诉讼上作出退让和解,由此而构成对他们的伤害,本人同样深表歉意。有鉴于本人的上述严重错误行为和不当做法,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允许本人向他们道歉,并且向他们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作为双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对他们的宽宏大量表示感谢。为此,我恳求他们的饶恕。”
在海明与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达成的“9点和解协议”中的第一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7日当天或者之前,向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支付一笔钱。协议的第二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2日之前提交道歉书。第三条规定,莫虎会在3月2日之前上书法庭,撤销对海明依照“R-11”进行惩罚的动议。
3月2日,海明签署了《公开道歉》。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寻求依据联邦民事诉讼法的“R-11”条款对他进行法律惩罚,今后也不再反诉他。莫虎于同日递交了法庭动议,请求法官撤销对海明的“R-11”惩罚。
这样一来,桑兰已经是本案中唯一面对“R-11”惩罚风险的人。
“R-11”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中针对滥诉行为的一条。莫虎律师在去年7月12日提出“R-11”动议,要求对桑兰和海明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
海明最早被媒体关注是在2008年。当时他号称代表13亿中国人民起诉CNN一名主持人的“辱华言论”,索赔13亿美元,相当于每人1美元。然而,当年5月,他自己撤销了对CNN的指控,理由是CNN要罚他10000美元。那一次,他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桑兰现律师徐晓冰和桑兰本人对海明公开道歉一事保持沉默。
(责任编辑:叶清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