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2岁女孩因偷窃被超市捆绑挂牌示众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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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2岁女孩因偷窃被超市捆绑挂牌示众
2013-03-2716:11 中港台时间|03-2811: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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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3年03月27日讯】广西北海市一名12岁小女孩,因偷窃被超市员工捆绑挂牌示众,该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26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判决超市对小女孩赔偿道歉。

2011年12月4日,小兰(化名)在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家超市内,偷偷挑选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放进口袋走出超市。随后,小兰被超市员工抓住并被剥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捆绑在电线杆上示众。

据《中新网》报导,女孩家人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权利,将超市告上法庭。由于双方调解不成功,3月26日,当地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该判决为: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女孩医疗费用3649.1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对于此案,在网络上引发大陆民众热议。

民众“永远的未成年”:偷窃确实可耻,但她是个孩子,你给她的创伤一辈子也许都走不出来,这样的事,处理要谨慎一些。

“遗忘的三木”:小孩的偷窃行为只是一种好奇心,但监护人有责任哦!有句老话:小来偷针,大来偷金。这次法院判锝对,维护了小女孩的人权和尊严,但道歉书张贴欠妥,这跟超市的做法有点相似。

“怀瑾握瑜2008”:她还是个未成年人,应加教育引导。

“麦兜的糖果”:小女孩一定要心理辅导和教育,不然以后的人生会有阴影!超市该罚!

“大众视角”: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是不是欠妥当。是不是有点影响女孩的心理啊。

“琪殇520”:孩子需要教育,超市需要惩罚,法庭需要自省,如此公开事件,让这个孩子今后如何生活?

“裂弧”:张贴道歉声明不合适吧,这不是告诉所有人小女孩偷盗?

(责任编辑:任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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