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4.5亿美元和解 获法院批准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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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4.5亿美元和解 获法院批准
2014-11-22 12:24 中港台时间|11-22 12: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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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纽约21日路透电)苹果公司(Apple Inc)支付4.5亿美元的协议今天获1名美国法官的最终批准,就与5家出版社共谋哄抬电子书价格伤害消费者一案达成和解。

美国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柯特(Denise Cote)在听证会批准她称作“极为不寻常”的协议。根据这份协议,苹果原先被判需承担违反反垄断的法律责任,如果上诉失败,就要支付4亿美元给最多2300万名消费者。

涉案的5家出版社先前已支付1.66亿美元和解金给电子书消费者。

苹果6月时同意和解,避免2个月后33州及地区总检察长和律师代表消费者,要求苹果赔偿最高达8.4亿美元的审判。

柯特2013年7月裁定苹果串通出版社操纵电子书价格,打压亚马逊公司(Amazon.com Inc.)等竞争对手,违反反垄断法,这份协议让苹果可以继续上诉。

根据这份协议,如果柯特的判决在上诉时没有被推翻,苹果分别需支付4亿美元和5000万美元给消费者和律师,如果苹果赢得上诉则一毛都不用付。(译者:中央社陈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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