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心之事 难逃天理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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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心之事 难逃天理
2014-03-0910:24 中港台时间|03-0910: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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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火井县令李明府经过火井县时,住在一位押司录事家中,主人要备酒席招待他。想要杀一头白羊。这头羊正怀了胎。

当天晚上,李明府梦见一位穿着白衣服的妇女带着两个孩子,向他叩拜,请求救命,言语非常悲哀。李明府惊醒过来,不知道原因,便又睡下。这时又梦见那个妇女来到面前,哭着告诉他说:“我命在旦夕,您能忍心不救吗?”李明府始终弄不懂原因,只是有些伤感而已。过了一会儿,又梦见那个妇女前来说:“长官始终不肯救我,我现在已经死了。然而我所欠下的冤债也偿还完了。我的前身就是押司的妻子。有一个女佣刚刚怀了双胞胎,我嫉恨她,便把她鞭笞死了,并欺骗丈夫说:‘她偷盗金钗和装金钩的盒子。我拷打她时毙了命。’因此今天获得这样的报应。金钗和盒子还在堂屋西边的一棵大空树里面。请您替我转告主人,不要吃我的肉。果真能这样,那也是积了大功德。”李明府惊醒了,马上起身问主人,说:“你昨天晚上宰杀一只白羊没有?有两只羊羔吗?”回答说:“是杀了一只白羊,从肚里取出了两个羊羔。”李明府便把梦中的事告诉了他。他们在一起叹息了很久。然后在大空树中,果然找到金钗和盒子。于是便把白羊埋了,并为她做了追荐的法事。

人做了欺心之事,能逃人间理,却难逃天理的惩罚。

--摘编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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