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二号通缉犯被遣返大陆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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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二号通缉犯被遣返大陆
方晓
2015-05-1120:27 中港台时间|05-1207: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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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5年05月11日讯】中共“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中的第二名、“亿元股长”李华波在新加坡被判刑并在近日遭遣返回国。李华波被指侵吞公款9400万元人民币,并在2011年1月潜逃新加坡。

据江西省检察院报导称,李华波9日遣返回国当晚就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检察机关将对他提起公诉。

9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报导称,李华波潜逃至新加坡后,被新加坡当局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李华波出狱当天被遣返回国。

10日,中纪委在其网站上刊发文章,在李华波逃往新加坡临走前,他给相关人员留下了三封书信。李华波在信中表示他已弃职携家眷出逃,因为他“从财政局资金账户上弄了很多钱”,并详细讲述了自己内外勾结、私刻公章等具体作案手段。

出境后,李华波于当年2月11日给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打来电话,同样是告知对方,自己“搞”了很多钱,人已在国外。

李华波的自揭贪腐详细过程令外界震惊。李华波凭着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由于中新两国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正是“李华波”们选择此地落脚的重要原因之一。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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