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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通过大陆公职人员不能成为永久居民
2002-11-0621: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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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六日电)香港立法会今天三读通过入境修订条例草案,规定所有以公职身份来港工作的中国大陆人,不被视为通常在港居住,他们不会因为连续留港七年而成为永久居民。

草案涵盖范围包括中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人员、中共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人员、大陆各部委和省市驻港中资机构公职人员、以及驻港解放军部队官兵。

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立法会上表示,当局过去经常修订“通常在港居住”的定义,以切合实际需要。

不过,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则反对这项立法,认为通过法例等于为“基本法”释义,是越权及违反“基本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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