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前交通部副部长收贿九万判五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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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交通部副部长收贿九万判五年
2002-09-2716: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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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27日讯】(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前中国大陆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受贿案,今天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由于郑光迪认罪、悔罪,赃款并已全数追缴,法院决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他个人部分财产。

新华社报导,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现,郑光迪担任交通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关说交通部下属的广州航道局与长沙市中通工贸有限公司合作,使中通工贸公司从中赚取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随后更收受中通工贸公司回扣,共计人民币九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光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已明显构成﹁受贿罪﹂,不过,由于郑光迪认罪悔罪,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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