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4月01日讯】(英文大.纪.元;记者Sam Dorman撰文/张紫珺编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即将审理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该案件对美国总统唐纳德‧川普(特朗普)限制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举措提出了挑战。
该案名为“川普诉芭芭拉案”(Trump v. Barbara),定于4月1日进行口头辩论。
川普总统上任后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禁止在美国出生的非法移民子女获得公民身份。该命令也适用于持临时美国签证在美国境内分娩的母亲。
该命令已被地方法院阻止执行,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预计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将就第十四修正案(14th Amendment)公民权条款的含义展开辩论。该修正案的这一部分内容为:“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美国公民,也是其居住州的公民。”
以下是本案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以及围绕这些问题的讨论情况。
大部分辩论都集中在修正案中的这几个字上:“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第十四修正案的措辞表明,仅仅出生在美国境内并不足以获得公民身份。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最高法院在19世纪的一项判决中指出,外国外交官的子女以及出生在美洲原住民领地的人不享有美国公民身份。
最高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上述)这些群体与非法移民的子女在何种程度上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何在。
总部位于纽约市、代表儿童及其母亲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简称ACLU)认为,如果人们有义务遵守美国法律,那么他们就受美国司法管辖。外交官和美洲原住民则被排除在外,因为他们属于其它主权国家。
而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则更关注效忠(allegiance)的概念,认为非法移民父母缺乏对美国的效忠,因此不完全受美国管辖。

去年,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解除了对川普政策的多项限制,但范围有限。这项名为“川普诉CASA案”(Trump v. CASA)的裁决,仅仅明确了法官在阻止总统政策实施方面可以采取的行动范围。
目前的案件促使大法官们深入研究第十四修正案及其在1898年的一项较早的判决。在“美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898)中,最高法院裁定,第十四修正案保障了父母在美国永久定居的中国男子的出生公民权。
许多联邦法官都援引该判决表示,最高法院已经裁定,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人,包括那些出生于非法移民家庭的人,第十四修正案赋予其公民权。
当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对川普总统的政策作出裁决时,它指出了1898年判决意见的一部分,其中列出了三个例外:美洲原住民部落的儿童、“在敌对占领下由外国人所生的儿童”以及“外国外交代表的子女”等。
而司法部则表示,19世纪的这项裁决只适用于父母在美国定居或对美国有某种效忠的子女。
司法部指出,法院多次提及常住地身份。例如,多数意见写道:“任何他国公民或臣民,只要在美国定居,即在美国的效忠与保护之内,并因此受美国管辖。”
该意见的另一部分指出,中国人效忠美国,并有权获得美国的保护,“只要他们被美国允许在这里居住。”
目前还不清楚六位保守派大法官将会如何裁决。不过,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去年在一份意见书中已经表示,川普总统的政策“毫无疑问是违宪的”。
第十四修正案于1868年获得批准,背景是美国内战和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1857)中的裁决。该裁决认定,奴隶不是美国公民。
美国司法部表示,美国通过第十四修正案和1866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推翻了这个决定。该法案明确规定,在美国出生的人,“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管辖,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均为美国公民。
该法律和国会议员的声明可能会对最高法院的决策产生影响,因为许多大法官被认为是原旨主义者(originalist),或者特别重视国家历史。
司法部特别指出,历史上联邦参议员詹姆斯‧威尔逊(1828-1895,共和党/爱荷华州)曾就1866年《民权法案》发表过言论。
当时他指出:“我们必须依靠各国承认的关于臣民和公民的一般法律来定义,这必然会让我们得出结论:在美国出生的每个人都是美国的自然公民,但……在我们领土上出生的外国临时居留者或外国政府代表的子女除外。”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表示,威尔逊的评论是错误的,与英国普通法相冲突,而英国普通法曾在诸如“美国诉黄金德案”等法律判决中被引用。
在提交给最高法院的一份简报中,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引用了英国18世纪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的观点。布莱克斯通在其著作《英国法律评注》(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1765)中写道:“所有出生在国王领土内的人,一出生就理应效忠于国王。”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国会民主党人认为,除了第十四修正案之外,川普总统还违反了20世纪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
1952年的《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简称INA)及其前身,即1940年的《国籍法》(Nationality Act),都采用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措辞。该修正案部分内容规定:“下列人员出生时即为美国国民和公民: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人。”
一大批国会民主党人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amicus,即friend of the court)意见陈述,告诉最高法院,无论第十四修正案的含义是什么,国会在1952年颁布该法案时,将其解释为赋予非法移民的子女公民权。
民主党人认为,由于立法者在通过法案时的意图就是如此,因此1952年的法律本身就足以成为拒绝川普总统行政命令的理由。
而川普政府则表示,这些法律直接沿用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措辞,因此应该以该修正案的原始含义(而不是国会如何解释它)为准。
法学学者埃德‧惠兰(Ed Whelan)推测,最高法院可能会将重点放在《移民和国籍法》上,但拒绝就第十四修正案的含义作出裁决。
“我猜测首席大法官将加入法院的绝大多数成员,裁定该行政命令违反了第1401(a)条,并且拒绝解决宪法问题。”他在X社交网站上发帖说。
曾任联邦检察官、负责移民问题的内玛‧拉赫马尼(Neama Rahmani)不同意这一观点。
他向《大.纪.元;时报》表示:“尽管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在可以根据更狭义的法律依据裁决案件时,会避免做出宪法裁决,但《移民和国籍法》的措辞与第十四修正案如出一辙,因此大法官们不太可能仅仅依赖法律授权来做出裁决。”
原文:4 Things to Know About SCOTUS Case That Could Redefine Birthright Citizenship 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责任编辑:叶紫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