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薛晓光采访报导)中共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公布新规,将中国居民把资产装入离岸信托时产生的所得、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及信托终止后的清算收益纳入征税范围,相关所得适用20%税率。部分已设立离岸信托的个人还需申报缴纳此前未缴税款。分析认为,面对地方财政赤字窟窿,中共盯上富裕阶层长期用于资产隔离与财富传承的海外架构,直接纳入追查范围。
中共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所称的离岸信托,是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它境外法律安排。中国居民个人将财产转入离岸信托,或通过离岸信托取得的收益,均须申报个人所得税。
中国银行业基金管理人士冯明(化名)近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中共这次公布新规没有大张旗鼓,也没有找专家分析,更不见讨论。这次是对富裕阶层财富的终身绑定,只要你在海外有钱,就要交税。它现在先让你自查财产出处,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接下来就是处罚,罚款可能超过规定的20%。”
根据新规,大陆居民个人把股权、股票、房地产及其它资产装入离岸信托时,财产公允价值高于取得成本的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信托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及财产转让收益,也须分别按照相关所得项目申报,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均适用20%税率。信托终止后,离岸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同样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离岸信托通常设立在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司法管辖区。中国富裕家庭将企业股权、金融资产及其它财产转入信托后,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管理,并向指定受益人分配。这类安排可用于隔离个人与企业资产。
交通银行个人资产管理顾问郭方(化名)向记者表示,中共此次低调推出离岸信托征税政策,主要针对中国富裕阶层的核心资产安排:“这是把离岸信托从设立、存续到终止的全部环节纳入税网。目前资产超过千万元、在海外持有资产的中国人约有200万人。过去几十年,他们通过海外信托把钱存在境外,相关收益不用交税。”
郭方表示,中共当局要求相关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此前应缴未缴的相关税款。如果隐瞒,就不只是缴纳20%的税款,还可能面临补税和滞纳金;如果涉及赃款,还可能被起诉。
此次新规未将一般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产品直接列为离岸信托。公告明确,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属于此次公告界定的离岸信托。
平安保险公司保险顾问刘涛表示:“国内富人几年前在香港保险公司购买的大额储蓄分红保单,内地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正式征税。我听说,年底前境外储蓄分红保单也可能被要求纳税。2016年是内地富人在香港大额购买储蓄分红保单较多的时期,2016年购买的10年期保单今年陆续到期。税务局看到保单开始分配红利,就可能要求征税。这也属于一种投资,可能会与信托基金一并纳入征税范围。”
中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政策解释显示,离岸信托设立环节的未缴税款原则上追缴3年;涉及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延长追缴期限。
对于2025年及以前年度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尚未申报的收益,新规要求一次性合并计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税。纳税人须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完成申报,期限内缴税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税务部门可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还可处以罚款。
新规还把税务管辖权与中国境内企业、境内财产及个人经常居住地挂钩。装入离岸信托的财产涉及中国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的,由该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管理;没有相关境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则由纳税人境内财产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部门管理。
刘涛认为,中共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之时,税务部门近年扩大对境外收入的征管范围。离岸信托新规把征税范围进一步延伸至富裕家庭用于资产隔离和代际传承的财富架构。
他说,离岸信托并非终点,香港保险及其它境外投资产品产生的收益,今后也可能进入税务部门的追查范围。
责任编辑:林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