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6日讯】(中央社台北六日电)中国大陆正制定首部民法,内容涵盖面广,其中包括智慧产权能否进入民法、涉外民事是否纳入民法、人格权法是否应独立成编、债法总则要不要独立成编、物权法中是否应当分类、民法草案将如何审议通过等,成为六个焦点问题。
针对这六大问题,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王胜明,在北京接受解放军报专访做出回答。
有关智慧产权能否进入民法典的问题,王胜明说,对智慧产权是否进入民法典的一些基本问题,目前研究还不够,特别是智慧产权和债权、物权有那些不同,智慧产权的保护在诉讼法上和别的一些民事权利的保护有什么不同等问题。他认为,对智慧产权做进一步的比较研究后,再来考虑是否将其纳入民法草案为好。
据了解,目前中国大陆对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智慧产权属于民事权利,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智慧产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突出,现代民法典应当规定智慧产权。另一种意见认为,智慧产权有其特殊性,单独立法为好。
关于涉外民事是否入法的问题,王胜明表示,随着中国大陆对外开放和加入世贸的要求,涉外民事关系日趋复杂,这次提出的民法草案,根据一些专家的意见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
但据指出,中国大陆有学者主张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纳入民法草案,另有一部分学者倾向于不入法,而希望起草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或者单行的国际私法。
至于人格权在这次民法编纂中是否引起争论的问题,王胜明说,人格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起草中没有什么争议,人格权应该在民法典中规定,也没什么争论。
不过争论在于,人格权的内容是放在总则、还是独立于民法总则单编规定。他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一九六0年代以后,对人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逐渐提高,所以这次民法草案对人格权单编作出规定。
关于债法总则要不要独立成编的问题,王胜明说,什么是债、债权、债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效力等,这些债的最基本概念、原理应当在民法典中有所体现。现在争论的重心是:债法总则要不要独立成编。这次没有把债法总则独立成编,但是债的最基本规定,包括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效力,已写入民法总则的民事权利一章。
至于在物权法中,是否应当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大陆一些学者认为不需要分别规定,对各种所有权都一体保护,王胜明的看法则是:考虑到中国大陆的物权法应当体现、反映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因素,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采取了分章作出规定的办法。不过,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
此外,民法草案初稿已经提交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如何审议、通过?王胜明指出,对民法草案是统一审议还是分编审议、分编通过,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他个人倾向分编审议、分编通过。
如果采取分编审议、分编通过的方式,他认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可放在集中力量修改有关物权法的内容上。(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