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员提出立法严惩录影录音带剽窃者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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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员提出立法严惩录影录音带剽窃者
2003-11-1411: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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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14日讯】(法新社华盛顿十三日电) 美国参议员提议立法严惩录影带及录音带的剽窃,他们说,此举伤害娱乐事业的基础。

加州参议员范士丹和德州参议员康伊提出这项立法,并拟将未经授权在电影院内盗录电影视为联邦罪,并拟简化起诉个人在网路上预先播放影片的程序。

范士丹在声明中说:“目前美国仅有加利福尼亚、纽约、宾夕法尼亚和威斯康辛等四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禁止人们携带行动式录影机进入电影院拷贝电影。”

她说:“剩下的四十六个州缺乏法令取缔这种盗用智慧财产权的行为。”

“进入一个电影院,偷偷地用录影机盗录电影,明显是错误的、不适当的,并且是违犯法令的。”

范士丹并表示,这项法令限制必须扩及在网路上播放未经公开贩售的音乐。(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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