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集团原副总林贡瑞被判无期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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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集团原副总林贡瑞被判无期徒刑
2003-11-2611: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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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26日讯】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林贡瑞及财务部原副主任林是杰利在职期间,挪用公款一千万万元,并收受贿赂75万元。近日判处林贡瑞无期徒刑、林是杰有期徒刑20年。  

据中新网11月25日报导,经调明,1997年8月,林贡瑞及林是杰受两人负责向银行申请一亿元贷款业务。林贡瑞在伊法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帮忙下找到中福公司愿意提供担保,但中福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是必须将贷款中的4000万元给他们使用,福日集团表示接受此项要求。

林贡瑞、林是杰二人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权擅自决定将拆借给中福公司的4000万元中,挪出1000万元给伊法达公司。林贡瑞因此从伊法达公司取得“佣金”75万元,林贡瑞分给林是杰30万元。至今,伊法达公司都没有归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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