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称两岸航线应由两岸航运公司经营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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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称两岸航线应由两岸航运公司经营
2003-12-1700: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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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廖真翊北京十七日电)中国大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在例行记者会发表两岸三通政策说明书,再次主张两岸航线应由两岸航运公司经营。

说明书就两岸直航飞机和船舶的旗、证问题指称,在空中通航方面,目前大陆和台湾的航空器标志均为英文字母B,因此两岸直航航空器不存在标志问题。而直航中涉及的主要证照查验问题,“可由负责运营的台湾地区航空公司向大陆民航主管部门出具所需证照的合格证明,经认可后,该航空公司即可提出申请”。

 至于海上通航,说明书表示,两岸直航船舶的挂旗、验证问题,可以参照一九九七年后,台港航线和金马小三通相关办法解决。

 有关外国公司可否参与两岸通航的问题,说明书称,两岸通航“不是国与国之间的通航,两岸航线不是国际航线,应由两岸的空运、海运公司或两岸合资的航运公司经营。在两岸注册的中外合资的空运、海运公司可以参与经营,但外资方面不得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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