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陆委会:三阶段扩大开放大陆商务人士来台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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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委会:三阶段扩大开放大陆商务人士来台
2003-12-3122:0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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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31日讯】 (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三十一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决定分三阶段扩大开放大陆商务人士来台,放宽大陆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范围与身份限制,邀请单位资格条件也将一并放宽,未来年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的本国企业,以及在台采购达一百万美元的外国在台办事处,可邀请大陆商务人士来台。

陆委会今天举行第一百四十三次委员会议,陆委会与经济部在会中提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之规划方向”,未来将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进一步放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的限制。

依据此规划,陆委会将分三阶段扩大开放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第一阶段是依现行规定放宽申请门槛;第二阶段配合台湾开放陆资,陆资企业大陆员工来台;第三阶段则将开放大陆商务人士可常态性来台。

陆委会经济处处长傅栋成指出,在第一阶段,年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或新设公司资本额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的本国企业、侨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以及在台采购实绩达一百万美元以上的采购中心或在台办事处(金融服务业不需采购实绩),均可邀请大陆商务人士,对象包括企业负责人、经理人、专家、企业内部跨境移动人员,来台从事相关商务活动。

陆委会并研拟放宽大陆商务人士来台活动范围,未来大陆人士可以商务访问、考察、商务会议、演讲、研习 (含受训)、参展、观展,以及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履约活动名义来台,并将依不同商务活动性质给予十四天或一至三个月的停留期限。

邀请单位每年总邀请人次仍有限制,依公司营业额及实际需求考量有十五至三十人额度限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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