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指基本法二十三条对言论自由威胁犹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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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指基本法二十三条对言论自由威胁犹在
2003-02-1411: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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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十四日电)香港明报今天发表文章表示,特别行政区政府否决白纸草案,错过了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作具体条文咨询的大好机会,令人失望与遗憾。

社论表示,特区政府近日公布的草案文本,内容与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发表民意汇编时公布的修订计划大致相若,虽较去年九月的初稿有明显改进,但仍保留了几项威胁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建议,希望负责审议法案的立法会议员能正视新闻界的忧虑,修订政府的草案,以确保大家都十分珍惜的新闻自由不致受损。

社论举例指出,当局同意“管有煽动刊物罪”危害学术及思想自由,整条删除了,但却保留了“处理煽动刊物罪”,印制和发布煽动刊物者,如果有煽动他人叛国、分裂国家或颠覆中央的意图,即可入罪。

社论认为,事到如今,希望立法会议员仔细检视草案条文,从维护香港长远利益及人权自由角度出发,提出修订案,尽快补救政府的缺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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