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上诉被驳回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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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忠上诉被驳回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04-01-1520: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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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15日讯】王怀忠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王怀忠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15日对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

据新华网1月15日报导,王怀忠在二审期间改变了一审时对全部罪行一概否认的态度,承认大部分犯罪事实,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王怀忠的辩护律师提出,王怀忠受贿犯罪数额并非特别巨大,犯罪情节尚未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一审判决对受赌罪量刑过重。在二审期间,王怀忠已全部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

山东省高院认为,王怀忠受贿517.1万元,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巨大;并且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王怀忠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 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性质,且有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用于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查处的恶劣情节,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二审期间,王怀忠部分认罪,但并非真诚悔罪,不足以从 轻处罚。遂驳回王怀忠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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