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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内地逃税行贿被判死
2004-01-1901:2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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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19日讯】大..;记者综合报导/一名香港居民因在国内逃税二十四亿,并向深圳及惠州前海关关长行贿一千多万元等罪,十八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表示要上诉。

被告杨改清,别名杨泰清,河南省商水县人,香港居民,是深圳一间工贸公司的总经理。

案情透露,杨改清于九六至九八年期间,与刘浩(已判决)、陈仕军(另案处理)、温晓东(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向海关少报多进、伪报品名或不报而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近八十三万吨食用油入境,逃税二十四亿元人民币;

杨改清为实现上述走私犯罪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又贿赂前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已判刑),及前惠州海关关长朱浩棠(已判刑)及他们的家属,协助走私。

经赵玉存同意,从九五年八月至九八年七月,杨改清从深圳海关购买罚没原糖一万三千吨,杨未付清糖款便提取了全部原糖,之后杨又经赵同意延迟交二千零八十五万元人民币买糖款,并拖欠该款长达一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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