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禁止外企参与保密抢险救灾工程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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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定禁止外企参与保密抢险救灾工程
2004-05-1618: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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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中国建设部发布一项新规定,禁止外国企业参与设计保密工程与抢险救灾工程。规定将自今年六月十日起施行。

北京青年报今天报导,根据这项规定,外国企业承担中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时,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同时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与中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则禁止外企参与设计。

此外,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承接工程设计收取设计费用,应参照执行中国的设计收费标准。

报导表示,所谓保密工程是指对于涉及中国国家秘密与国家安全的科研及生产性建设项目,包括市保密局或市安全局的证明文件的市属保密工程;有国家保密局或安全部的证明文件的中央机关保密工程;有部委保密委员会的证明文件的中央部委下属单位保密工程。

至于危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则通称为抢险救灾工程,包括防洪救灾、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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