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内贸部副司长贪污公款被判10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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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内贸部副司长贪污公款被判10年
2004-06-2309: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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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23日讯】据山西晚报6月23日报导﹐ 大陆原内贸部副司长陆昊兴伙同4名下属因贪污公款被分别判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消息说,今年60岁的陆昊兴曾任大陆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1998年8月间,被告人陆昊兴、丁维、赵秀琴分别利用担任原大陆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及该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采取以虚假名义提款和用假发票平账的手段,骗取公款55万元。陆昊兴、丁维、赵秀琴及被告人伍勇、王启军明知该款系公款,仍共谋使用该款中的50万元于 1998年9月注册成立了北京百瑞得科贸有限责任公司,5人均有股份,由陆昊兴担任董事长。1999年9月该公司注销后,5名被告人将公司剩余部分款项伙分。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陆昊兴有期徒刑10年,判处被告人丁维、赵秀琴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伍勇、王启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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