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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发展之道
郑凯方  中华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2004-09-22 11: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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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22日讯】众所瞩目的“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已于九月二十日召开,顿时服务业似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宠儿。

在召开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之前,事实上经建会已经召开多次的预备会议,例如,自去年六月以来,经建会即邀集产官学研界代表召开十二场次服务业发展研讨会,以及后续二十余场次部会协商会议,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研拟完成“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经建会于二○○四年三月提报的“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总论及金融、流通运输、通讯媒体、医疗保健及照顾、人才培训、人力派遣及物业管理、观光及运动休闲、文化创意、设计、资讯、研发、环保及工程顾问等十二项服务业)获行政院院会通过,游院长指示举办“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以促进各界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视,凝聚推动各项服务业策略的共识。

游院长特于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中宣示,目前我国服务业产值占GDP比率为67.8%,未来将以服务业每年成长6.1%为目标,使得二○○八年服务业产值比率提高为71.4%,并进而带动经济成长率达5%以上。

在整体服务业发展推动纲领方面,会议共识是人才培育、以“负面表列”思维检讨不利服务业发展的法规、建立有利服务业发展的机制、相关部会功能统合、协助服务业资金融通及投资奖励、建立可与国际接轨之服务业统计、拟定十二项服务业的旗舰计划、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业等八项策略纲领。

由上述策略纲领观之,可以发现,不论是与会专家或是政府行政部门,大概是将台湾过去发展制造业的模式套用在服务业之上,忽略了服务业的本质。究竟服务的定义为何,遍查相关文献,却是众说纷纭,相对较清楚的定义是任职于欧洲经济委员会的Peter Hill所提:“凡是原则上可以赋予法律上所谓物权或财产权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商品。商品的生产和交易是两个可以分开的过程: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对其拥有物权,生产完成后,可以在不同的地方,经过好几手的买卖,最后才配销到消费者手上。”

相对的,服务的生产与使用却分不开,服务不能独立于其生产者而存在,法律上不可能赋予服务以物权,即使赋予了物权,也无意义,因为实际上无法进行个别的买卖。因此,服务品质的高低,与服务提供者之人力资本息息相关。由于一般人力的教育、训练,较受重视的是“技术”这种有形的技能知识,而“心性”方面的伦理道德却受到忽视,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显现其失衡的严重,如何达到人人由衷地“真诚”服务,是近悦远来的不二法门,而伦理道德课程的设立及强化,才是发展服务业最的关键因素。──转自台湾大..;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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