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美能源控告中石化 求偿19亿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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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美能源控告中石化 求偿19亿元
2004-09-2916:1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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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29日讯】捷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控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双方签订的石油储运协定,新建塔河油田输送石油的管道,而提起一项19亿元人民币的法律诉讼。

据香港石油供销商捷美能源(GeoMaxima Energy Holdings Ltd.)透露,旗下的新疆石油储运业务合营表现,受到中石化的一条新油管道加入竞争所拖累。合营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就中石化(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违反双方协定而请求损害赔偿。

据《香港商报》28日报导,中石化握有新疆星美石油管道有限公司(Xinjiang Xingmei)的20%股权,并自2003年年底开始,新建的自塔河油田输送石油的管道。

据华尔街日报报导﹐捷美能源以收购新疆星美石油管道的80%股权方式,进入内地开采原油及天然气。

捷美能源认为,中石化违反了双方签于1999年的塔河油田管输协定,并侵犯该公司权益,将请求损害赔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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