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米炸弹客杨儒门一审遭判七年半 并科罚金十万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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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炸弹客杨儒门一审遭判七年半 并科罚金十万
2005-10-20 09: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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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20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白米炸弹客“杨儒门”因为连续在16个地点放置白米炸弹,一度引起社会恐慌,案件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院依照违反枪炮弹药管制条例等罪名,判处杨儒门七年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十万元。

对此,杨儒门的家属和律师都表示不能接受,将提起上诉。

白米炸弹客杨儒门涉嫌从前年11月13号开始,连续在大安森林公园、台北车站等地点,放置白米炸弹,直到他被逮捕为止,总计犯下了16起类似的白米炸弹案件,虽然,杨儒门一直强调自己是希望政府重视农民权益才犯案,不过,检方仍然依法将他起诉。

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表示,由于这16枚爆裂物中,有3枚经过鉴定的确具有杀伤力,因此,认定杨儒门未经许可制造爆裂物,已经触法,所以判处他有罪。

: 对此,杨儒门的阿公、阿妈在聆听宣判后一度激动落泪,认为法官判的刑度太重:。杨儒门的律师丁荣聪则表示,无论杨儒门愿不愿意,他都会依法为杨儒门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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