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照相被嫌条件差 重庆少妇告相馆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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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照相被嫌条件差 重庆少妇告相馆
2005-12-1614:4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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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16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花钱照相还被相馆嫌条件不够、拒绝服务。重庆一名少妇日前无端受辱,状告法院要求照相馆老板赔偿精神损失。

重庆日报报导,这位三十出头的王姓少妇日前到一家照相馆拍人体写真照,想留住青春的影像,结果到了一间照相馆,老板出来招待了两句,得知这名少妇的学历是初中毕业,居然立刻拒绝提供摄影服务。理由是“拍人体照得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才能拍出味道来”。这名少妇深感受辱,心想花钱照相还被人嫌东嫌西,越想越气之下一状告上法院,要求业者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重庆法界人士评论本案说,从买卖观点来看,顾客可以选照相馆,照相馆当然也可以选客人。不过如果照相馆拒绝客人,并且批评对方个人条件不够,业者就有法律责任的风险了,所以本案如果进行下去,照相馆老板可能得为自己的大嘴巴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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