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中宣部公布新闻记者管理新规定 | 大紀元
大紀元
大陆中宣部公布新闻记者管理新规定
2005-03-2309: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人气 1

【大..;3月23日讯】日前,中共中宣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公布了新闻记者管理新规定,严格媒体管理。

据联合报3月22日报导,中共中宣部对大陆十五万名记者的编采行为公布新管理规定,要求所有记者编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拥护共产党领导,做好新闻报导的工作。

据了解,《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是中共中宣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的。规定要求,新闻采编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 治意识,以正面宣传为主,支持改革开放,为人民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要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等;媒体被要求多报导光明面,不要“渲染”黑暗面;媒体刊登新闻必须同时刊登记者姓名。

同时规定还定出了处罚规则,违者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者,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