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违反传销管理办法 公平会罚30万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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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违反传销管理办法 公平会罚30万元
2005-03-27 21:3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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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电)台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天河国际开发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主要营业所、增加营业处所及变更负责人营利事业登记等事项,未依法定期限报备,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天河国际开发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主要营业所、增加营业处所及变更负责人等营利事业登记事项,未依法向公平会报备。

另外,天河与参加人缔结的书面参加契约,未依规定载明法定事项,也未在主要营业所备置经会计师签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违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4所订定的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第12条第1项及第15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指出,经审酌违法行为动机、对交易秩序危害程度、持续期间、营业情形及配合调查态度等,依公平交易法第42条第3项及第41条前段规定处分3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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