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总统签署个人破产法修正案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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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总统签署个人破产法修正案
2005-04-2120:0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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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21日讯】(法新社华盛顿二十日电) 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个人破产法修正案,对于想藉由宣布破产逃脱债务的美国人要求更严。

布什签署修正案时说:“在我们的法律体制中,宣布破产是不得已诉诸的最后手段;如果人人都不想偿债,结果是由社会其他人为他们付款。”

他说:“近年来,有太多人滥用破产法,即使在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他们也借助破产法逃避债务;结果信用愈来愈差、更难贷款,尤其财务早有困难的低收入劳工。”

布什说,该法强迫他们至少要偿还一部分债务,如果所得在州中间收入水准以下者,不受此限。

获得部分民主党议员支持的这项法案,对推动此立法已逾十年的零售商、银行和信用卡发卡公司而言,不啻是一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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